作者: 时间:2019-05-21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和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文件要求,取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因遗失、损坏学历证书或者学位证书申请补办相应证明书时提交的登报遗失证明。自即日起,原补办毕业证明书、学士学位证明书、学生证提交登报遗失证明的规定予以取消。
特此通知!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教务处
2019年5月21日
招聘电话:80560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