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学生学习过程管理,检验前期课堂教学效果,明确持续改进方向,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现将组织开展本学期期中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考试范围。本学期周学时达到3(含3)课时或课程学分≥3的必修课程,原则上要求组织一次期中考试。
2.考试形式。可以采用笔试、口试、随堂测验、小作品、小论文等灵活多样的考试形式进行,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围绕课程目标的达成度和支撑毕业要求指标点的有效度,科学命制试题,学考一致,力求提高考试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具体考试形式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性质、要求、教学进度等情况自行决定,如需印刷试卷,请任课教师本人务必提前两周将样卷送到行政楼405登记印刷,严禁由学生代交。
3.考试时间。期中考试一般应安排在第9周至12周,具体时间由各二级学院根据恢复线下教学的时间确定。请各二级学院认真组织,于11月21日前将期中考试在教务系统中安排完毕。
4.监考安排。各二级学院按照要求及时落实监考教师,监考教师应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做好清场、安排座位等准备工作。核验学生有效证件,严肃考风考纪。
5.根据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各任课教师认真做好试卷命题、阅卷、成绩记录等工作,将学生期中考试成绩按一定比例计入课程总评成绩,进一步强化过程性管理。
6.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加强考场的组织安排,原则上教室座位数和考生数比例≥2,建议师生佩戴口罩进入考场,监考教师安排学生分散就座。考试过程中如遇学生发烧或有相关疑似症状,请第一时间拨打门诊部电话0510-80560078。
教务处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