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与环境学位点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双向选择办法(2023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关于无锡学院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具有我校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在岗人员纳入招生资格审核对象范围。
第三条 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应具备良好的师德,立德树人,恪守学术道德规范,严格遵守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的若干意见》、江苏省《研究生导师职业道德规范提出“十不准”》相关规定。
第四条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和科研成果产出,突出质量导向,根据教学成果、学术成果、科研经费、学术头衔和人才称号以及年度绩效考核评价情况等开展硕导招生资格审核。
第二章 硕导招生条件
第五条 硕导招生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和学校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谨遵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无违反师德师风行为,身体健康,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培养研究生质量较好,每年有足够的时间指导硕士生。
2. 招生年龄:原则上本年度至退休的年限不少于培养一届硕士生(二年或三年学制);或主持重大科研项目,并经学校批准,项目结题期限前可招收一届硕士生(三年学制)。
3. 科研条件:近三年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在研市厅级以上课题;
(2)主持横向课题,累计到账经费不低于5万元;
(3)北大核心以上期刊收录论文不少于2篇;
(4)授权的发明专利不少于1项;
(5)正式出版著作不少于1部(专著、学术译著);
(6)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不少于1项。
注:成果为导师一作或者学生一作导师二作,且完成单位为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或者无锡学院。
第六条 暂停招生要求: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暂停本年度招生:
1.未足额发放研究生助研费。硕士生导师最低发放助研费标准为:理工科2000元/生/年,文科1000元/生/年。如有未足额发放研究生助研费的情况,学生可以书面形式向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反映。
2.在省级以上部门学位论文抽检中:
前一届所指导的已毕业研究生中出现1篇“警示学位论文”者,本年度暂停研究生招生;前三届所指导的研究生中出现1篇“存在问题学位论文”者,本年度暂停招生。
3.所指导毕业研究生以论文录用通知申请答辩并获得学位,且研究生毕业两年后,录用期刊论文尚未见刊。
4.违反研究生导师职业道德规范“十不准”(苏教研〔2018〕8号)《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教研〔2020〕12号)相关规定的,暂停招生。
5.近3年内无项目、无经费、无成果的导师暂停所有类型研究生招生。
6.所指导硕士研究生超年限(学习年限5年)未毕业合计超过3人。
第七条 招生限额:
根据导师个人近三年科研项目、经费、成果、研究生培养等情况,参照学校招生条件制定相应的研究生导师招生人数分配方案,规范研究生招生工作。通过招生资格审核的研究生导师,招生名额不得超过以下原则。
1.关于年度招收硕士研究生人数,原则上副高及以上职称导师招生数不超过2名,讲师职称导师不超过1名。
2.新聘研究生导师须参加学校当年度举办的导师培训,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原则上首次招生限招1名。以转聘形式新聘的导师,不受首次招生限额限制。
第三章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双向选择流程
第八条 研究生录取工作结束、导师遴选和学硕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完成后,按照本双选办法统计每位导师的招生名额,并在学院范围内公布。
第九条 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完成双向选择,双选结果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审核后,审核结果在学院公示,并上报给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由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进行审查。
第十条 通过本年度招生资格审核的硕导,如第二年继续申请招生,须进行新一轮硕导招生资格审核。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参照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相关文件,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备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有关制度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