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我院初中级职称评议推荐办法

作者: 时间:2024-10-09 点击数: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和学校职称评审的相关文件和要求,结合我院教育教学实际,为切实做好我院各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综合考评工作,经研究决定,特制定大气与遥感学院初中级职称评议推荐办法。

一、组织机构

成立大气与遥感学院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即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卢楚翰

副组长:范雪

成 员: 钱博、鲍艳、那莹、洪茜茜、朱红霞

秘书:张岑

二、评议推荐的基本原则

(一)综合考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任现职期间,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从下年起延迟申报。

1. 受警告处分或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师德考核“基本合 格”者或违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延迟1年以上申报。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2. 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3. 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损失者,延迟3年以上申报。

4. 有谎报学历、资历、业绩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3年以上申报。

三、综合考评的构成

综合考评主要包含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学术规范等方面。

四、评议推荐的程序

(一)评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申报人的教学、科研、客观情况等进行认定考核,形成客观评议意见。

(二)评聘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议意见、民意测验意见以及申报人客观状况等综合情况确定年度推荐对象,并在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院职称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大气与遥感学院

2024年10月9日

招聘电话:80560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