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和学校职称评审的相关文件和要求,结合我院教育教学实际,为切实做好我院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综合考评工作,经研究决定,特制定大气与遥感学院高级职称评议推荐办法。
一、组织机构
成立大气与遥感学院职称评议推荐小组(简称“评议推荐小组”),即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卢楚翰
副组长:丁留贯
成员:陈玉林、邹衍华、洪茜茜、那莹、郭秀峰
秘书:张岑
二、评议推荐的基本原则
(一)综合考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任现职期间,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从下年起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2.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3.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 延迟3年以上;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4.如发生有教学事故者延迟1年申报。
三、综合考评的构成
综合考评主要包含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学术规范等方面。
四、评议推荐的程序
(一)职称工作小组负责申报人的教学、科研等认定考核,形成客观具体意见并提交评议推荐小组;
(二)综合教学、科研考核意见、申报人客观情况,评议推荐小组对申报人进行专家评议,并形成专家评议意见;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综合专家评议意见、民意测验意见以及申报人客观状况等综合情况确定年度推荐对象,并在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院职称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大气与遥感学院
2025年06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