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与遥感学院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标准细则

作者: 时间:2025-06-30 点击数:

为引导教师提升课堂教学水平,切实做好学院的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根据《无锡学院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办法(修订)》(锡院〔2025〕24号),结合本学院学科特色,制定大气与遥感学院评价标准。

第一条学院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小组由学院领导和院级教学督导组成,小组成员不少于3名,具体小组成员每年度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二条 二级学院评价实行百分制,评价指标大类包括(具体指标见附件1):

基本教学环节贡献、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队伍建设、教学平台建设、教研课题、教学成果奖、教师培训和交流等指标。

为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各项工作,所获分值直接作为二级学院评价得分。

第三条本标准自党政联席会通过之日起实行,由大气与遥感学院负责解释。

大气与遥感学院

2025年6月30日

附件1:教学质量贡献指标

序号

工作内容

分值(分/人·次)

实际

分值

说明

1

参与本科专业认证

≤20

5~20

参与者积分不低于5,负责人积分最高记20

2

参与专业建设

≤20

5~20

参与者积分不低于5,

负责人积分最高记20

3

参与课程建设

≤20

5~20

参与者积分不低于5,

负责人积分最高记20

4

参与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的组织申报

≤20

5~20

参与者积分不低于5,

负责人积分最高记20

5

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撰写

≤20

5~20

参与者积分不低于5,

负责人积分最高记20

6

指导青年教师

10

10

提交指导总结

7

教材撰写

20

20

提供教材撰写进展

8

参加各类教学竞赛

30

30

提供教学竞赛证明

9

课程小组研讨

5

5

提交研讨总结

9

教学团队建设研讨

5

5

需要提交研讨总结

10

各类教学培训

5

5

需要提交培训总结

11

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

5~20

5~20

1类竞赛5分,2类4分,3类2分

12

指导学生参加学校竞赛排行榜竞赛获奖、大创立项

10~100

10~100

1类竞赛国家级100分、省级60分、校级10分、2类竞赛国家级30分、省级20分、国家级大创100分,省级大创50分

13

参与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与评估

≤20

5~20

参与者积分不低于5,

负责人积分最高记20

14

参与省级以上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

≤20

5~20

参与者积分不低于5,

负责人积分最高记20

15

基层教学组织开展的教学活动

≤20

5~20

由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计分

16

发表省级以上教研论文

50~100

50~100

第一作者、无锡学院第一单位;核心100分,省级50分

17

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

100

20~100

按照排序依次减少20%

18

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学科竞赛奖三等奖以上

100

20~100

按照排序依次减少20%

19

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竞赛奖励

100

20~100

个人项目100分,团体项目按照排序依次减少20%

20

获批校级以以上一流课程、精品课程、双语课程和教材等

100

20~100

个人项目100分,团体项目按照排序依次减少20%

21

获得校级及以上教改项目

100

20~100

个人项目100分,团体项目按照排序依次减少20%

招聘电话:80560151